我國5年來污泥處理處置率不超過20%
[ 更新時間:2016-06-04 09:10:21 點擊次數:6790 ]
去年“水十條”的頒布,國家對污泥處理處置在設施建設和處置率上都有了要求,無疑。2010年,我國只有不到10%的污泥進行了衛生填埋、土地利用、焚燒或建材利用等方面的處理處置,其余大部分未進行規范化的處理處置。5年來,污泥處理處置率不超過20%。
“水十條”規定,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主要疑慮包括病原菌傳播、化學物質、燒苗、病蟲害、雜草控制,惡臭。污泥堆肥過去是經濟的資源利用方式,通過微生物的發酵作用,將有機廢棄物中有機物分解、腐熟轉變為肥料,是個生物化學過程。在發酵過程當中,可被生物降解的有機物轉化為相對穩定的腐殖質物質。但隨著環境污染的加劇和重金屬的沉積,城市污泥直接堆肥顯然是不可取的。在目前的條件下,城市污泥必須經過無害化處理或者確保環境安全前提下,即在穩定和無害的條件下,才能進一步考慮其資源化利用問題。城市污泥的處理處置可以追求資源化和經濟效益,但要以無害化為首要目的。
如今,“十三五”環保措施,料想近期污泥處理這場全民攻堅之戰,進入“白熱化”已是板上釘釘。污泥處理處置是水污染物減排不可或缺的環節,正呈現出巨大商機,未來污泥處理這一市場規模達800億元。污泥處置路線不同會存在不同的工藝組合,但各種技術路線最終要經受環境、經濟和市場的檢驗。處理項目建設模式和盈利情況如下:
一、污泥處理項目建設模式分析
前瞻產也研究院《2015-2020年中國污泥處理處置深度調研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指出:目前,污泥堆肥項目投資主要來源于國債、外國政府貸款等,少數來源于企業自籌,建設主要由現有污水處理廠或者污水廠的管理部門主導,建設模式有兩種:
一 是建設在一座污水處理廠,作為該污水廠的配套設施,如唐山西郊污水處理廠污泥堆肥項目、太原河西北中部污水處理廠污泥堆肥項目、煙臺萊山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項目等。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污水廠與污泥堆肥項目銜接緊密,可以共用公用配套設施,節省投資;污泥運距近,節省運輸成本。但由于污泥堆肥項目需要一定占地面積,污水廠內需要預留足夠用地方可實施;此外污泥堆肥項目受到規模限制,無法發揮規模效益,使被使用率也受影響。
二 是建設獨立于污水廠的污泥堆肥項目,為一座或幾座污水處理廠服務,如為北京高碑店污水處理廠配套服務的北京大興龐各莊污泥堆肥項目,為洛陽瀍東污水廠和澗西污水廠配套服務的洛陽污泥處置場項目等。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全新規劃選址擺脫了處置規模的局限性,真正做到按需建設,尤其對于我國污水處理廠規模能力不斷擴大的趨勢,集中建設污泥處置場便于立項審批和今后的運營管理。
二、污泥處理行業盈利模式分析
公用事業區別于一般制造業的盈利模式,制造業的產品價格受供求關系影響且波動頻繁,因此價格和產能擴張都是十分重要的驅動因素;而公用事業制造的是公共產品,價格和銷售由政府主導,比如污泥處理等環保產品并非由個人或單位主動花錢購買,需要政府引導或強制推動,公共品的價格往往通過“成本+合理收益”來制定。行業內主要通過采用不同的污泥處理項目運營模式,達到投融資目的,最終取得盈利。